京民殡发〔2017〕103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倡导骨灰海葬、骨灰自然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选择骨灰海葬或者骨灰自然葬的本市户籍亡故居民提供免费殡仪服务。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费殡仪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7年4月1日(含)以后亡故的本市户籍居民。
(二)选择骨灰海葬或者骨灰自然葬作为安葬方式的。骨灰海葬是指将骨灰撒入大海的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骨灰自然葬是指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安葬区域以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自然进行美化,不建墓基、墓碑和硬质墓穴的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三)由本市殡仪馆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整容、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殡仪服务。
(四)由本市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提供安葬服务的。
二、免费殡仪服务范围
殡仪馆所提供的免费殡仪服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整容、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
免费殡仪服务费用的减免以在殡仪馆内开展的相应服务项目为依据,服务标准及减免费用详见《北京市户籍亡故居民接受免费殡仪服务确认单》(附件1),超出部分所需费用由逝者亲属自行承担。
三、实施主体
八宝山殡仪馆、东郊殡仪馆、门头沟区殡仪馆、房山区殡仪馆、通州区殡仪馆、顺义区殡仪馆、昌平区殡仪馆、大兴区殡仪馆、平谷区殡仪馆、怀柔区殡仪馆、密云区殡仪馆、延庆区殡仪馆。
四、业务办理
业务办理分为两种方式:费用减免和费用报销。
(一)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程序
1.适用对象:本市户籍亡故居民,且其亲属已与殡仪馆签订《骨灰海葬(自然葬)享受免费殡仪服务承诺书》(附件2)。
2.业务流程:
(1)逝者亲属拨打各殡仪馆服务热线预约遗体接运。
(2)殡仪馆殡仪车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
(3)殡仪馆殡仪车提供遗体接运服务。
(4)逝者亲属应向殡仪馆工作人员提供:亡故居民死亡证明、亡故居民户口簿本人页或其它合法户籍证明、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逝者亲属同殡仪馆签订《骨灰海葬(自然葬)享受免费殡仪服务承诺书》,并在《北京市户籍亡故居民接受免费殡仪服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6)殡仪馆提供殡仪服务,并减免相应服务费用。
(7)逝者亲属将骨灰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堂,与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约定时间,办理骨灰海葬或自然葬手续。手续办理完毕,逝者亲属向殡仪馆提供《北京市骨灰自然葬服务协议书》(附件3)或《北京市骨灰海葬服务协议书》(附件4)的复印件。
(8)逝者亲属撤销《骨灰海葬(自然葬)享受免费殡仪服务承诺书》的,需向殡仪馆支付所减免的免费殡仪服务费用,方可取走骨灰。
(二)殡仪服务费用报销程序
1.适用对象:本市户籍亡故居民,且其亲属未与殡仪馆签订《骨灰海葬(自然葬)享受免费殡仪服务承诺书》,亡故居民骨灰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堂。
2.业务流程:
(1)逝者亲属在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按照实际服务项目结算殡仪服务费用。
(2)逝者亲属将骨灰寄存在该殡仪馆骨灰堂。
(3)骨灰自寄存之日起,1年时间内,逝者亲属办理骨灰海葬或自然葬业务。业务办理完毕,逝者亲属向殡仪馆提供《北京市骨灰自然葬服务协议书》或《北京市骨灰海葬服务协议书》的复印件及骨灰海葬或自然葬安葬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在《北京市户籍亡故居民接受免费殡仪服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4)殡仪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该逝者殡仪服务中的免费殡仪服务费用退还逝者亲属。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理由。
五、档案管理
全市各殡仪馆应做好殡仪服务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包括:
(一)《骨灰海葬(自然葬)享受免费殡仪服务承诺书》或骨灰海葬或自然葬安葬证明材料;
(二)《北京市户籍亡故居民接受免费殡仪服务确认单》;
(三)《北京市骨灰自然葬服务协议书》或《北京市骨灰海葬服务协议书》的复印件;
(四)亡故居民户口薄本人页或其它合法户籍证明复印件;
(五)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六、财政补贴
殡仪服务补贴以自然月为申报周期。
每月10日前,各殡仪馆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免费殡仪服务补贴费用申报表》(附件5)。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负责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民政局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将服务经费拨付各殡仪馆。
七、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规范。
各级民政部门和全市相关殡仪服务单位要做好殡仪服务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办理工作,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殡仪服务机构的宣传阵地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