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肖扬同志

肖扬同志

肖扬,196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大学毕业后当过教师、宣传干事,也当过公社书记。经人推荐,工作后第21个年头,“回归”司法系统。先后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在“上下一条线,走了一个圈”的丰富履历和阅历中,肖扬力主推进司法改革,对当下的司法制度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在推进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可说是“先锋”。

肖扬对中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贡献,当属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因此,有观点说,“如果没有肖扬院长强力推进,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恐怕还要再多等几年”。这话不假。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社会转型等特殊原因,重大刑事案件频发,在“严打”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授给省级法院行使。这不仅造成各省份死刑适用标准的不统一,还使得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合二为一,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冤假错案,如聂树斌案和呼格吉勒图案。

而死刑复核权收归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不仅从程序上确保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还是一次“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引发了刑事一审、二审、侦查程序以及证据制度的一系列改革,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死刑立即执行从万字号变成了千字号,大幅度下降。总体来说,死刑得到了严格控制”。这不仅没让当初持反对意见者所担心的可能“天下大乱”发生,反而在推行第二年即收获了不小的积极效果。

不仅如此,力推律师制度改革,使得律师成为不占国家编制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成为一个职业,也是肖扬在推进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浓重一笔。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将律师界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一定位其实不利于律师积极性的发挥和律师职业化。1993年,肖扬上任司法部部长便提出了律师制度的改革。

随后,首批13家律师合伙所在深圳成立,一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新格局形成了,并很快波及全国各地。1996年5月,《律师法》正式通过,明确将律师界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为律师最终成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准备。我国律师事业也因此得到快速发展。

此外,肖扬主导创立的反贪局体系,也为我国公务员廉洁清明构建了有力监督。1989年8月,肖扬主导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随后,全国其他省份的反贪局也相继成立。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至此,我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走上正轨。

当前,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职人员均已转隶至专门的反腐败机构——监察委员会。专门化的反腐败机构有利于强化震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目标体系。

司法改革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这有赖于一个个肖扬式的“先锋”,也需要更多肖扬式的“先锋”,唯有如此,依法治国才能够持续有效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