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顾名思义就是以政府为主导建设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公墓。这类墓地不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由同级物价、民政部门按照非盈利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不能进行买卖。
在《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者不得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但在一些地方,公益性公墓沦为某些人眼中的“唐僧肉”,各种公益性墓地违规操作乱象丛生。究其原因:
一、是与经营性公墓相比,公益性公墓有着先天的价格优势;
二、为弥补资金缺口,一些地方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但社会资本有着趋利本质,它们参建的一些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一年比一年高,背离了公益属性;
三、查处公益性公墓“偷着卖”、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往往需要多部门联合,其结果大都是相互扯皮。
总之,公益性公墓是关系民生的大事,必须坚守公益属性,因为它本来就姓“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