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殡葬改革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对殡葬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往往只顾及城区,忽略了偏远农村,没有让绝大多数公民对殡葬改革有充分明确的了解,致使殡葬改革推行起来困难多,难度大,难以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殡葬改革进展缓慢。由于对殡葬改革宣传教育不到位,人们对尸体火化不理解不支持,甚至非正常死亡人员家属偷运尸体回乡土葬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死者家属自发自觉对尸体进行火化的微乎其微,火化率上不去。
二是有关部门对实施殡葬改革的行为协调和配合不力。各级公安、工商、国土、卫生、城市规划、环境卫生及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殡葬事务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干部、职工和村(居)民非法买卖墓地,乱设灵堂、搞封建迷信活动不闻不问,不加制止,甚至帮助推脱责任,造成民政部门管理难度大。
三是大的舆论氛围不利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部分人大代表或者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的不了解,或者出于一己私利,提出了不利于殡葬改革的建议或议案,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社会舆论,给殡葬改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四是殡葬管理条例迟迟不能出台,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个别群众认为殡葬改革工作放松了,不抓了,于是违规进行偷埋土葬五是火葬虽被广泛认可,但也非人类遗体处置的最理想方式。
1、与《宪法》相抵触。
2、与节约相违背。殡改的目的之一,理应是节约土地节约资源节约人力和财力,然而火化不仅没有节约,反而造成了本可避免的极大浪费。其一,浪费土地;其二,浪费资源;其三,浪费人力;其四,浪费财力。
3、与环保相对抗。殡改的目的之一,应该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和自然和谐。然而,火化不仅没有做到节能减排,而且是费能增排,为生态文明开了倒车。
4、与国情相矛盾。中国的国情人多地少且不富裕。不允许再浪费土地、资源、人力财力了,恰现行的殡改政策却每每浪费。尽管初衷、目标正确,但效果却事与愿违,好心办成坏事了。
(二)解决方案
一、推行生态葬法促进社会和谐。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树葬、草坪葬、花葬和骨灰撒散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生态处理骨灰方法,具有环保、节能和成本低等特点。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而趋于稳定的死亡人口,在骨灰安葬问题上,却年复一年地占用了大量有限的土地资源,给城市人口的生存环境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因此,倡导和推行生态葬法,对于确保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加大对殡葬业的规范立法,使其有法可依。
三、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为死者家属提供质优价廉的殡葬公共产品,满足群众殡葬需要,为禁止非法买卖土葬墓穴、乱搭乱建灵棚提供前提条件,这是加快殡葬改革的当务之急。在农村要规划村级公共墓地,消除乱葬滥埋造成的山林“白化”现象。
四、建立纵横网络,加大殡葬改革的覆盖面。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及社会诸多方面,必须全社会参与而决不是民政部门“孤军奋战”,全社会参与是以建立网络为切入点和标志的。纵,是指各级殡葬管理部门,直线式层层落实责任,一竿到底。横,是指各级公安、工商、国土、卫生、城乡规划、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级政府要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签订殡葬改革责任状,从而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殡葬改革局面,使殡葬改革从点到线进而形成面。
五、出台政策,强化管理,着力规范殡葬行为和市场秩序。要针对殡葬管理秩序的混乱状况,首先要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以政府名义发布通告,加大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其次是要依靠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整顿殡葬秩序,清理出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市场,打击非法买卖墓穴行为,禁止乱葬滥埋。
六、逐步改革葬礼,引导群众节俭办丧事。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引导群众文明治丧,充分发挥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功能,大力宣传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制止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的优良传统,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