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南岸区常住户籍的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其骨灰按照本市认定的公墓和葬式目录内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壁葬、塔葬、室内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家庭成员合葬、生态葬等)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3000 元。

南岸墓地

注:在本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员及“失独”人员,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办理流程:

1.代办人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

2.街道审核受理并指导填写相关表格

3.民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补贴金